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发布时间:2024-04-15 点击:98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可以依法出租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租赁不予限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出租吗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怎么执行
交通事故全责刑事责任判多久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吗
缓刑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哪种情形可以通过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
劳动法对消极怠工怎样规定
买完机票后护照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