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与经营的弊端

发布时间:2024-04-13 点击:72
股东不参与经营的弊端
公司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若是不参与,可能产生的风险有,股东的知情权可能会被侵害;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不会切身的维护股东的权利;以及股东的分红权、重大决策的权利可能会受影响。股东不参与经营的弊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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