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4-04-13 点击:72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主体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则该案件的刑事责任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信用卡诈骗罪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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