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不能做的。最近几年来,我过的刑法一直在严格的修改,法律越来越严格,那么犯罪的事情就会少发生。但是还是有一些不懂法的人,无知的认为不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第17条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一、刑法第17条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刑法都有哪些性质
(一)刑法有比其他法律更强的阶级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仅如此,刑法作为公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较,有更强的阶级性,其内容更明显地体现出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性质,如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政权罪、武装暴乱、叛乱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规定等。
(二)刑法具有社会性
刑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即它不仅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方面,一定社会(包括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基本的价值观,如基本的伦理和物质价值观,无论是统治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只有对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只要是不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的)予以保护,社会才能够建立稳定的秩序,否则,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就无从实现。
(三)刑法的法律性质(或特点)
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内容特定,规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和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制裁(禁止)性的规范体系,保护型的实体法。
从对行为的作用方式上讲,法律分为调整型和保护型两种。
调整型法律如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主要由行为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制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应当/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引导人们做应当和可以做的行为,不做禁止做的行为。
保护型法律如刑法,主要由禁止性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只告诉人们禁止做什么,不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并对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如何处罚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起制裁的规范体系。
刑法只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禁止做,不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并对实施了禁止做的行为(犯罪)的处罚做出详细规定,以此来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不受犯罪的侵害,因此是保护型的实体法。
3、调整(保护)范围广泛,一切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被刑法调整,其他部门法多只能调整某一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刑法是以其调整方法(刑罚)而非范围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依据。
4、调整(强制)手段的严厉性和对利益保护里的后盾性。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体现刑事法治和刑法基本精神,贯穿刑法始终并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首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所特有的,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具有的,也不是其他部门法所具有的原则。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有共同性,刑法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所特有的原则,其他部门法没有。
其次,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而不是刑法某一部分的原则。
刑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往往还有自己的指导原则,如适用范围上的空间/时间效力原则、量刑的原则、行刑的原则等,他们都只具有局部指导意义,不具有全局性。
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刑法的全部,包括总则和分则,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原则。
最后,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
指导全部刑事立法,是指不仅刑法典的制定和修改要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也要以这些原则为指导。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关于刑法第17条是什么时候发布的?那么通过上述的学习,我们了解到法律是如此的严格,对子犯罪分子来说,法律的不断完善,是减少犯罪的几率。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好好的学习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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