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发布时间:2024-03-31 点击:91
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
建筑工程单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中止施工,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包括有发包人不按时发放工程款等。同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单位可不可以中止施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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