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规定: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3、期间以时、日、月计算;4、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有哪些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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