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8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仲裁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达到约定的事项或者要求的时候,要求履行等等,那么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如何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书如何救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裁定书不服的,救济的措施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几份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亲子鉴定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定金性质是什么意思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判了刑罚款怎么交
地产中介诱骗买家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