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追回吗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87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追回吗
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原则上无法追回。因为法律规定,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同房屋,而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且已经支付合理价格的,一般无法追回房屋。若共同房产无法追回的,则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处分人对自己给予赔偿。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离婚后能追回吗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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