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以谁的名义起诉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91
居间合同以谁的名义起诉
居间合同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合同以谁的名义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条件?
公司在被起诉中可以转让股权吗
离婚后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
盗窃枪支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法院如何判定出轨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理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