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纠纷找人民政府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不愿进行调解或调解不周可以向有关部门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进行,那么您知道承包土地找哪个部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包土地找哪个部门
承包土地纠纷找人民政府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合同作了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以上是小编对承包土地找哪个部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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