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91
我们都知道对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的去辞退劳动者,因此辞退之后,是需要根据法规规定要进行补偿。那么什么时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时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六)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九)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
(一)国家行政企业
(二)公私合作企业
(三)中外合资企业
(四)社会组织机构
(五)国际组织机构
(六)外资企业
(七)私营企业
(八)集体企业
(九)国防军事企业单位性质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三、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有什么区别
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的比例上会有一些不同。
(一)个人购买社保时缴纳的比例要不同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保比例。
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应该知道,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分为两部分来缴纳的,分别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由个人自己购买社保,那么在社保缴纳时就少了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
(二)个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很明显是发生工伤时才能享受的赔偿,而个人购买社保,一般是因为没有参加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赔偿。
(三)个人购买无法获得失业保险。
同工伤保险同样的原理,没有参加工作也不可能会有失业的可能,因此个人购买社保往往是无法获得失业保险的。
(四)个人购买社保无法获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单位的女员工购买生育津贴,女员工在相应的怀孕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如果个人购买社保,那么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五)限制不同。
个人缴纳社保,一般要求是当地人,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则不论是本地还是异地了,只要是全日制的劳动者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时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讲,只要企业是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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