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73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对于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义务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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