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24-03-18 点击:68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的义务有以下这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义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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