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办理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包括:
1、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无房证明;
2、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具一份的无房证明。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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