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7 点击:92
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哪些
出现以下情形时,法院对离婚纠纷案件依法不予判离: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2、女方在孕期,但是女方怀孕是与他人通奸的除外;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夫妻双方都没有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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