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必备内容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必备内容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满足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即成立,如果合同成立条件上没有这种要求,则其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三、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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