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有,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公平性,以各种不合法的手段签订合同,在合同当中免责的条款没有告诉对方,造成合同当事人人身损害,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这些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在合同的免责条款当中是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生效的。
一、哪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一)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二)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三)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四)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合同法之规定确认其无效。
二、合同免责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能免责
合同中免责条款只有符合条件时,才具有效力。该免责条款需满足当事人自愿签订、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好里面的内容的,以上是小编对哪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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