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的年限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0 点击:90
房产产权的年限有什么规定
房产产权的年限规定有: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按照法律规定续期。房产产权的年限有什么规定的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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