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去哪个部门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10 点击:83
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去法院或者公证处部门办理,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的审判。认定形成抚养关系有不能独立生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等。
一、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去哪个部门办理
离婚后变更抚养关系去法院或者公证处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二、怎么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顾、教育、保护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解除关系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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