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手段,但诉讼是有一个法定的诉讼时效的。那么你知道诉讼时效中断后应当怎么样计算时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一)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三)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四)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二、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中断如何重新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时效因事由中断后,可以在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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