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的诉讼费用有哪些优惠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68
老年人提起诉讼时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缓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要缴纳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在诉讼的时候一般由原告预交,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对老年人的诉讼费用有哪些优惠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二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就这部分费用来讲,它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老年人不得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而且根据民法自由平等的精神,离婚诉讼、调解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可以协商处理的。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因此,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三、合同诉讼费用是按照合同标的吗
合同诉讼费用是按照合同标的额以及案件类型等来确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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