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2024-03-04 点击:87
一、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如下: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
三、医疗事故上诉书如何写
医疗事故上诉书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2.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同上;
3.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诉讼费用支付方;
4.写明事实与理由;
5.写明具状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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