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03 点击:86
生产第一位的就是安全,有些单位急于求成,可能会面临着一些行政处罚,行政单位会要求违法单位责令改正,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查及告知;
(四)听证程序;
(五)行政处罚决定;
(六)执行程序;
(七)结案审批。
二、未办消防证处罚多少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违法安全生产的话行政机关会先立案,然后进行调查,按步骤来最后再结案,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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