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4-03-02 点击: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合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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