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破产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虚假破产罪的立案规定为: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破产罪立案规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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