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75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而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有约定的按约定。但是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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