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71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3、先予执行不需要当事人财产保全;4、另一方有先予执行的经济条件。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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