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订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7 点击:61
监理合同订立条件是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监理合同不可以转让,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更换监理。
一、监理合同订立条件
监理合同订立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监理合同可以转让吗
监理合同不可以转让。因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属于工程转包,法律明文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友情提示您,但是因特殊原因,经业主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更换监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监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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