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主要依靠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均有当事人自由约定,一方若对约定内容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若离婚协议生效后,协议所依据的实际情况已发生实质性的变更,此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协议中的约定。
一、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二、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办理离婚时,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三)在离婚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
(四)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五)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还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
(六)无过错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具体需要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以对孩子最大利益的方式进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的帮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的办法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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