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3、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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