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既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又须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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