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员工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4-02-25 点击:68
一、分公司注销员工怎么赔偿
分公司撤销后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依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分公司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三、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6.分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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