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关系的产生都会涉及到印花税的缴纳问题,针对股权转让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股权转让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二)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五)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六)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七)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八)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九)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十)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十一)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十二) 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十三) 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由双方缴纳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新旧股东双方需在股权转让次月各自缴纳印花税,推迟缴纳有可能被税务局处以罚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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