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2-22 点击:78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被污染都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因此环境是大家需要被保护的。那么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我国在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相关法律对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涉及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部:
(一)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其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二、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二)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但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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