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体是哪几类

发布时间:2024-02-20 点击:70
公司的员工在职务当中有新的发明,申请了专利,那么,公司应当作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权也属于公司的资产,如今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更多重视,可以用来出资,知识产权的主体有很多,那么,知识产权主体是哪几类?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主体是哪几类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等,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的组织。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审理时间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分析,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如果侵犯知识产权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在侵权方不支付民事赔偿的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指的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计算有具体的规定,以《商标法》为例
商标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商标法》也明确了侵权赔偿数额计算依据的优先次序,即赔偿数额首先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才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的利益确定。
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300万元。
商标侵权赔偿额的确定还与侵权人的获利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关。如侵权人获利主要因为攀附他人商标而来,则可以确定侵权人获利几乎都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因而以被告全部获利作为赔偿依据的案例并不鲜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知识产权主体是哪几类”等相关法律知识。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等,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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