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83
和解可以发生在任何阶段,只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都是有效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也是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的。那么执行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执行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具有可诉性的,债务纠纷件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人民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三、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达成的合意,是执行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
(一)和解协议在程序上的效力,体现在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两个方面。《执行工作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作结案处理;如和解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
(二)和解协议在实体上的效力只能在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后才体现出来。在和解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协议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处分自已实体权利的行为,因法律上承认而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6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对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内容反悔,即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是具有可诉性的,达成协议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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