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72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是监所办理,是公安机关、同级检察院、同级人民法院办理。缓刑考验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判处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是监所办理吗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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