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4-02-17 点击:72
离婚后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具备以下情形,且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后可否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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