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4-02-14 点击:66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代理如果在无权的情况下,是对此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么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介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介绍
无权代理的概念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类型,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不一定是无效代理;滥用代理权是无效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即表见代理本质上亦是“无权代理”,但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而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三、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两者的相同点:行为人都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都不具有代理权;两种行为的行为人都实施的都是民事行为。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其次,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后,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介绍的相关知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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