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缔结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婚姻缔结地法院若满足法定情形的一般有管辖权,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是夫妻的婚姻缔结地,或者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居住在婚姻缔结地的,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婚姻缔结地法院有管辖权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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