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时间一般是四十五日。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庭应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办结,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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