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配偶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发布时间:2024-02-05 点击:85
房屋产权人配偶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房屋产权人配偶有权出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以及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的房屋,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的,该方无权进行出租,经对方授权许可或事后追认的除外。房屋产权人配偶是否有权出租房屋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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