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如何的,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2-03 点击:62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现存利益即可,但如果是恶意相对人需要返还的还有期待利益。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不当得利的含义就是一方没有理由的获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如何的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3.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权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友情提醒你,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三、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试用期未签订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是自动扣吗
违法建筑可以被强拆吗
合法讨债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条件有什么
离婚诉讼程序一审不判离怎么办
公司申请专利需要的材料
对传销罪一般参与者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