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2-01 点击:79
申诉和申请再审均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实际生活,因为两者有相似之处,所以很容易被混淆。那么您知道再审和申诉的区别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五)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二、最高法关于申请再审立案的规定包括哪些条款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包括可以申请立案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管辖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三、再审时缴纳诉讼费情形
一般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是有例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以上是小编对再审和申诉的区别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申诉与申请再审在申请的主体上、申请的客观对象上、时间期限上、管辖的法院上均有所不同。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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