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1、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的;2、土地依法被收回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4、国家组织移民的不再使用土地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6、土地使用权届满后未成功办理续期的;7、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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