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1-27 点击:84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立案侦查或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事诉讼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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