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105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按照受伤者的伤残程度、脸部受伤的形态以及受伤者是否能够生活自理分为十级。面部一级伤残最重、十级最轻,十级表现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录b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租赁合同怎么签订
刑事责任年龄是什么
非法采砂立案标准是什么
醉驾无事故最轻处罚
刑事诉讼中的责令退赔如何执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