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哪些
关于寻衅滋事案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新车被高空坠物砸保险公司是否会赔付劝朋友喝酒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违章停车会被扣分吗已经协议离婚还能起诉要彩礼吗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抵押不过户的车能买吗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