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诈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02 点击:113
诈骗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很多时候,一些实施诈骗行为的人会是一些公职人员,那大家就会有疑问,一般的诈骗行为,和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有什么区别吗,公职人员的处罚会更加严重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职人员诈骗怎么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职人员诈骗怎么处理
犯诈骗罪,按照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罪名判刑。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轻重确定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诈骗案一般怎么判
(一)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三、公职人员犯罪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
1.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公职人员诈骗怎么处理的内容,从以上,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公职人员的诈骗罪是怎样处理的,说到底,其实也是适用于一般诈骗罪的,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去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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