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补偿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27 点击:112
一、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补偿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应以给付,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这些:
1.条件不同,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支付的,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
2.性质不同,经济赔偿金属于惩罚性质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补偿性质的;
3.数额不同,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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